南宁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欧博官网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三)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研究提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负责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市管地名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殡葬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南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等工作,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
(十一)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设区市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以及重大、跨区域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
(十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应急、政务公开、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统筹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评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政务服务办公室、执法监督科)。组织起草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法治建设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重大行政决策和有关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国家赔偿申请,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民政领域行政执法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工作。牵头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按规定行使行政审批权。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管理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与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四)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科。拟订社会组织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福利彩票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及其活动、慈善信托监督管理。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及县(市、区)社会组织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
(五)社会救助科。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政策。指导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六)区划地名科。研究提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负责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市管地名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工作。
(七)社会事务科(婚姻登记科)。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和出国人员婚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殡葬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负责协调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殡葬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及县(市、区)殡葬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
(八)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拟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老年人福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南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养老服务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及县(市、区)养老服务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
(九)儿童福利科。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负责儿童福利机构、中国公民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涉华侨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
(十)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科。统筹全市民政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储备和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全市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审核编报、推进落实财政性资金民政基础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统筹推进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统筹计划生育工作。
三、办公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38号。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五、联系方式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771-5505917。
(二)政策法规科(政务服务办公室、执法监督科)。联系电话:0771-5505991。
(三)规划财务科。联系电话:0771-5590232、0771-5505909。
(四)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科。联系电话:0771-5566995。
(五)社会救助科。联系电话:0771-5505926、0771-5505913。(六)区划地名科。联系电话:0771-5505936、0771-5505906。
(七)社会事务科(婚姻登记科)。联系电话:0771-5505953、0771-5727680。
(八)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联系电话:0771-5509654。
(九)儿童福利科。联系电话:0771-5505955。
(十)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科。联系电话:0771-5521613。
(十一)人事科。联系电话:07771-5505928、0771-5505929。
六、负责人
南宁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唐小若